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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14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1-048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
于2021年5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予以披露。本次分红
派息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
后的82,365,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

                                  1
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
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2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
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55号A座二层
    2.咨询联系人:张少尧、王朔
    3.咨询电话:024- 82562350
    4.传真电话:024- 82562370

    六、备查文件

    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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