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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1-07-06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1-053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32,8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98%。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3 、 本 次 回 购 注 销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将 由 82,365,400 股 变 更 为
82,332,600 股。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1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
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一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
性股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 245.00 万股调整为 243.00 万股,激
励对象由 49 人调整为 48 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


    6、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及未达到

                                   2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64,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8、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合计回购注销 6.46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8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 6.46 万股,公
司总股本将由 8,243,000 股减少为 82,365,4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8,243.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万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注销登记手续。


    9、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及未达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32,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3
    根据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0 万
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激励对象的绩
效考核结果,因 9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按 80%
的比例解除限售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其余 1.88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综上,公司合计回购注销 3.28 万股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合计回购注销 3.28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回购
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9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 3.28 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82,365,400 股减
少为 82,332,600 股, 公司 注册 资本 也相 应由 8,236.54 万 元变更 为人 民币

8,233.   万元。


    3、回购价格


    根据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就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就前述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8.30 元/股。根据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二章的相关规定,即“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
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
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
解除限售,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公司在实施 2018-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时,对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分红未予以实际发放;因而,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或授予价格。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合计 3.2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就已离职的激励

                                     4
对象 1.40 万股的回购价格为 8.30 元/股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就考核当年
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8 万股的回购价格为 8.30 元/股。


     4、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039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1 年 07 月 05 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2,365,400 股减少为 82,332,600 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减少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0,912,525.00   25.39%         32,800.00      20,879,725    25.36%


   高管锁定股                 20,168,725.00   24.49%                  0     20,168,725    24.50%


    股权激励限售股              743,800.00        0.90%      32,800.00         711,000       0.8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1,452,875.00   71.46%                  0     61,452,875    74.64%


三、股份总数                  82,365,400.00   100.00%        32,800.00    82,332,600.00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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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7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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