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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7-09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拟审议《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及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及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前,已将该议案提交我们审阅,我们
认为: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康恩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部分资产
事宜,是公司从整体经营战略角度考虑而做出的经营活动决策,有利于优化公
司现有资源配置,聚焦公司核心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交易作价以
独立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李地                    王忠诚                 戴晓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