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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7-09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股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
基础上,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
及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海南科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康恩德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部分资产事宜,遵循了公平原则,系公司从整体经营
战略角度考虑而做出的经营活动决策,有利于优化公司现有资源配置,聚焦公司
核心业务,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交易作价以独立
第三方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地                    王忠诚                 戴晓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