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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1-062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徐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通过专
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至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资
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8月26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到3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徐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核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
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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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作
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
分配预案。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制定了《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合法、合规,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制定的《沈
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
审核,监事会认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
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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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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