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2021-09-08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1-070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8 月 26 日,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
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并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以及前述人员
的近亲属(指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8 月 2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
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 14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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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12 名激励对象的近亲属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一)激励对象相关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共有 13 名激励对象、12 名激励对象的近亲属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经公司核查及与前述激励对象确认,1 名激励对象及 3 名激励对象
近亲属在激励对象知悉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公告前进行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相关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合计卖出
序号 存在买卖情形人员姓名 日期/期间 合计买入(股)
(股)
1 激励对象姜红 2021 年 8 月 26 日 1,100 0
2 激励对象崔柳近亲属 2021 年 8 月 26 日 100 0
2021 年 8 月 23 日
3 激励对象陈苗近亲属 7,000 3,400
-2021 年 8 月 26 日
4 激励对象刘超近亲属 2021 年 8 月 23 日 0 100
根据激励对象姜红出具的说明,其买卖股票时仅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但
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详细方案及内容,知悉信息有限,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作出的自行判断,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任何
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
根据激励对象崔柳、陈苗、刘超出具的说明,其近亲属在买卖公司股票时不
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信息,该等交易行为系其近亲属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作出的
自行判断,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
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
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谨慎性原则,前述 4 名激励对象自
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除上述情况外,剩余 12 名激励对象、9 名激励对象近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时,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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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交易情况作出的自行判断,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除激励对象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共有 1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确认,
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尚未开始筹划,其未获知本次
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系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作出
的自行判断,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
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
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
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买
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而作出的自行判断,且相关人员已承
诺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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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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