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3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1-071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
公司E1号楼,二楼多功能厅。
5、会议召集人:2021年8月27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2名,代表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427,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46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42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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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146%;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33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15,998,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18%。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
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427,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36,383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46,3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
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30,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3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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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先生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46,3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
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30,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3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先生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46,3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
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230,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39%;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先生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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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高丹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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