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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1-12-30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




       刘继东                  张少尧                    高    峨



       程亚男                  杨       强               刘高志




       王忠诚                  李       地               戴晓滨


全体监事:




       徐    啟                曲晓禹                    高钰晗


高级管理人员:




       刘继东                  张少尧                    高    峨



       程亚男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2
3
4
5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6
释     义 ...........................................................................................................................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8
      二、本次发行概要................................................................................................. 9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4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2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3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4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4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 27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2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2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2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4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34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35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6
      四、验资机构声明............................................................................................... 3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8
      一、备查文件....................................................................................................... 38
      二、查询地点....................................................................................................... 38
      三、查询时间....................................................................................................... 38



                                                                  6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
义:

 公司、股份公司、发
 行人、兴齐眼药、上     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指   刘继东先生
 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实施细则》           指
                             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
 《认购邀请书》         指
                             请书》
 股票或 A 股            指   公司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主承销商、海通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发行人律师、竞天公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诚律师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指
 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拟发送认购邀请书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
                        指
 对象的名单》                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
 发行方案               指
                             案》
注 1: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 2: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沈阳兴齐眼
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
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1 年 4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1343 号),同意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12 月 23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众会字(2021)第 08946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止,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11 名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
资金,资金总额人民币 599,669,492.10 元。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海通证券在
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2021 年 12 月 27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987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5,763,282 股,发行价格为 104.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99,669,492.10 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承销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


                                     8
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9,490,405.33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580,179,086.77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763,282.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人民币 574,415,804.77 元。

(五)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5,763,282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
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5,763,282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
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2 月 15 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即不低于 100.62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竞天公诚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
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4.05 元/股,与
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3.41%。



                                    9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99,669,492.10 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承销保荐
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9,490,405.33 元(不含
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0,179,086.77 元,拟用于单剂量生产线
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已报备深交所的发行方案中,本次发行的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因此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方案
报备的拟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金额(不含增值税)
       1                  承销保荐费用                                     16,791,572.05
       2                       律师费用                                     1,849,056.60
       3                   会计师费用                                        754,716.98
       4                  其他发行费用                                        95,059.70
                        合计                                               19,490,405.33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
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04.05 元/股,
发行股数 5,763,282 股,募集资金总额 599,669,492.10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1 名,锁定期均为 6 个月,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
下:

                                                                     单位:元/股、股、元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价格        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
           JPMorgan Chase Bank,
  1                                              104.05      413,262       42,999,911.10
           National Association
  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4.05      288,322       29,999,904.10
           博芮东方价值 12 号私募证
  3                                              104.05      326,765       33,999,898.25
           券投资基金
  4        UBS AG                                104.05      355,598       36,999,971.90


                                            10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4.05   1,230,177   127,999,916.85
  6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4.05    961,076     99,999,957.80
  7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4.05    576,645     59,999,912.25
  8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4.05    432,484     44,999,960.20
  9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4.05    740,028     76,999,913.40
  10      林素真                           104.05    297,933     30,999,928.65
          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
  11                                       104.05    140,992     14,670,217.60
          资基金
                        合计                        5,763,282   599,669,492.10

       本次发行对象为 11 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
和《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
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不存在上述机构和
人员通过结构化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
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
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公司与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拟发
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11
96 名,其中包括了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5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
构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40 名投资者以及截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前
20 大股东中无关联关系且非港股通的 16 名股东。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一
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
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网下机构投资者:(一)不少于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二)不少于 10 家证券公司;(三)不少于 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报备深交所后至本次
发行簿记前(即 2021 年 12 月 17 日),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收到共计 137 名新
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该 137 名新增投资者发送了
《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详情请见附表 1。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
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
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
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申购保证金情况

    在竞天公诚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8:30-11:30),主承销商共接收到 14 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截
至 12 月 17 日中午 12:00 前,除 3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 3 家 QFII 无需缴
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余 8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申
购保证金。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提交相
关申购文件,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认购价               是否缴
                                                    认购金额            是否
 序号              认购对象               格(元/              纳保证
                                                    (万元)            有效
                                            股)                 金

                                     12
  1     博芮东方价值 1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1.11    3,400.00   是   是
                                                101.00    6,000.00
  2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否   是
                                                106.00    4,500.00
                                                113.20    3,000.00
  3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6.91    6,000.00   否   是
                                                100.62    9,000.00
                                                109.00    3,000.00
  4     林素真                                  105.00    3,100.00   是   是
                                                100.98    3,200.00
  5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3.88    3,000.00   是   是
  6     JPMorganChaseBank,NationalAssociation   115.00    4,300.00   否   是
                                                117.50    8,300.00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8.56   12,800.00
                                                109.03    3,700.00
  8     UBSAG                                                        是   是
                                                104.01    5,700.00
                                                112.50    3,000.00
  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6.00    3,000.00   是   是
                                                100.62    3,000.00
                                                104.05    3,000.00
 10     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2.10    3,000.00   是   是
                                                100.65    3,000.00
                                                104.05    3,000.00
 11     宁聚开阳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2.10    3,000.00   是   是
                                                100.65    3,000.00
 12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8.33   10,000.00   否   是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1.33    5,800.00   是   是
                                                112.49    3,600.00
 1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5.92    7,700.00   否   是
                                                103.51    8,800.00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所列示的
投资者以及新增的投资者范围内。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
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13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名称: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境外投资证书编号:QF2003NAB009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1,785,000,000 美元

    注册地址: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1,145,616.0748 万元

    成立日期:1997-01-09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
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14
    成立日期:2019-04-16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曾厝垵北路 3 号科汇楼 705-01

    法定代表人:施金平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4、UBS AG

    企业名称:UBS AG

    境外投资证书编号:QF2003EUS001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385,840,847 元瑞士法郎

    注 册 地 址 :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Switzerland,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Switzerland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292,677.6029 万元

    成立日期:1995-10-25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
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6、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
    企业名称: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证书编号:QF2012ASF204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资本:5,000,000 元港币

    注册地址:18/F,One Pacific Place,88 Queensway,Hong Kong

    7、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8-10-25

    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 8 号一栋二楼

    法定代表人:梁跃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公开募集基金的管理、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04-17

    注册地址:中国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16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6-06-0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1-08-29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A1201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
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林素真

      性别:女

                                     17
    国籍:中国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以上获配的 11 名投资者及所管理的产品均非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
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止本
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
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
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
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
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询价结果,主承销商和竞天公诚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
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
情况如下:

    1、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博芮东方价值 12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管理的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
                                   18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完成备案程序,并已提
供备案证明文件;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民生证券优选 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民
生证券优选 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民生证券优选 1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民
生证券添益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中信证券山
东高铁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中信证券估值优选 1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
券-南网资本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蓝筹精选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朱雀常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朱雀稳益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朱雀高端制造精选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朱雀定增专项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207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0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09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1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21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9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07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0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2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
浦江 20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2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
基金浦江 29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
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备
案办法》”)所认定的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备案程序,并已提供备案证明文
件;

    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兴业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
兴智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朱雀产业
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朱雀恒心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中信证券卓越成长两年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中信证券信养天禧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信证券信养天顺股票型养老金产
品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19
备案办法》、《资管业务管理办法》、《资管计划备案办法》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
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

    4、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UBS AG,中信里昂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资管业务管理办法》、
《资管计划备案办法》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
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

    5、林素真系自然人,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资管业务管理办法》、《资管计划备案办
法》所认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
理计划备案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
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的
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了投资
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公司及认购对象出具的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且不存在上述机构和人员通过结构化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

                                    20
形,也不包括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
在 2021 年 12 月 16 日 17 时前完成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认购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
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
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63410627
  保荐代表人                                石迪、王显
  项目协办人                                  郭王
  项目组成员                    陈魏龙、陈安祥、王奇、陶佳庆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赵洋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
   联系电话                                010-58091000
     传真                                  010-58091100
   经办律师                               章志强、高丹丹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杨志国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                                021-63391166
     传真                                  021-63392558



                                     21
经办注册会计师                         郑晓东、付云锋

(四)募集资金专户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杨志国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                             021-63391166
     传真                               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志敏、付云锋




                                  2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
 1      刘继东                                境内自然人   25,175,500         30.58
 2      桐实投资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946,602          3.5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惠
 3                                              其他        2,800,871          3.40
        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二一组合          其他        2,074,539          2.5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因
 5                                              其他        1,692,691          2.06
        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600,000          1.9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低碳
 7                                              其他        1,565,472          1.90
        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医疗保健
 8                                              其他        1,107,500          1.35
        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新动
 9                                              其他        1,072,658          1.30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     高峨                                  境内自然人    1,063,000          1.29
                           合计                            41,098,833         49.9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
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股)
                                                                           (%)
 1      刘继东                                境内自然人     25,175,500       28.58
 2      桐实投资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946,602        3.3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惠
 3                                              其他          2,800,871        3.18
        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二一组合          其他          2,074,539        2.3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因
 5                                              其他          1,692,691        1.92
        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3
                                                                          持股比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例
                                                           (股)
                                                                          (%)
 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600,000       1.8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低碳
 7                                             其他          1,565,472       1.78
        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30,177       1.4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医疗保健
 9                                             其他          1,107,500       1.26
        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新动
 10                                            其他          1,072,658       1.22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41,266,010.00     46.84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帐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5,763,282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刘继东先生仍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
圳证券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
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
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单剂量生产线
建设项目的实施帮助公司完善了产品结构,并且在干眼的药物治疗领域填补国内

                                        24
干眼抗炎慢病管理市场的空白。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保障了公司在快速
发展中日渐增长的研发需求,提升了公司的研发能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优化了
公司的资产结构,减少了财务风险。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具有
其必要性及可行性,与公司的战略规划相符,符合股东的利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成功实施后,能够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相适
应,符合公司发展业务规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丰富公司
业务线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加
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的产品
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业务与收入结构方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对公司
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
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刘继东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属于公司主营业务的范畴,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新增同业竞争;因此公司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等方面
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预计公司经营规模将有所扩张,销售、采购金


                                  25
额亦会相应增加。若未来确因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新增了必要且不
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承诺将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并确保关联
交易的规范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不产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不会通
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亦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且运行良好;制定了完善的
三会议事规则及独董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该等公司治理制度中明
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继东已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该承诺长期有效。




                                 26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办
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
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3 号)和发行人履行
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
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
不存在上述机构和人员通过结构化产品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
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具备发行条件;发行人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
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文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
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经上述发行过程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
价格、发行数量及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
法》《发行与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
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
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8
附表 1: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称
            1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湖南华菱迪策鸿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林素真
            6     杨超
            7     深圳市云投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8     上海领仁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    上海兴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1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
            13    中信里昂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    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5    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    天津易凯明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    珠海市孚悦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19    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21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    上海铭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3    共青城鼎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    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5    君和资本
            26    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7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8    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29    太平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30    金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1    兴银成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称
 33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9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0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1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3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5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7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2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
 53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    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9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1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2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3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4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称
 6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6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7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8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9    安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1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8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3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4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5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6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7    国泰君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8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9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0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1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3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4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9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6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97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98    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9    Marshall Wace
100    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


                       31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称
101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102    Temasek
103    比尔及梅林达盖茨信托基金会
104    Deutsch Bank
105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106    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
107    麦格里银行有限公司
108    美林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109    挪威中央银行
110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111    Segantii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
112    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
113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
114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15    野村新加坡有限公司
116    UBS AG
117    Jane Street
118    琅润资本
119    广州凯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20    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
121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2    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3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4    浙江韶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5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26    颐和银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7    物产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28    长沙高新炜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9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0    宁波鹿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1    北京时间投资管理股份公司
132    深圳市中金岭南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133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4    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32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称
135    宁波市大步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6    济南文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7    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3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郭   王




    保荐代表人:


                          石   迪                  王    显




    法定代表人: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4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章志强                     高丹丹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
      赵   洋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5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
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
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郑晓东                     付云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6
四、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
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
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徐志敏                     付云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五)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经深交所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 68 号

   电话:024-82562350

   传真:024-8256237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627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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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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