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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2-31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1-099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 11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763,282
股,发行价格 104.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669,492.1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9,490,405.33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0,179,086.77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A15987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同时公司与该银行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1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
        沈阳兴齐     中国光大
                                                      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
 1      眼药股份     银行沈阳    75820188000368726
                                                      药研发项目、补充流动
        有限公司     铁西支行
                                                      资金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甲、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820188000368726。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及新药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石迪、王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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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乙方按月(每月 8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987 号)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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