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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0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严格
履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沈阳兴
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赋予的
职权,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
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2021 年,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 2021 年度公司召开
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
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
事会监督职能。现将监事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内容
        第四届监事会
 1                     2021 年 1 月 7 日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2021 年 4 月 16 日
         第二次会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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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内容
        第四届监事会
 3                     2021 年 4 月 26 日    1、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第四届监事会                         3、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2021 年 8 月 26 日
         第四次会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四届监事会                         授予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5                     2021 年 9 月 16 日
         第五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
 6                     2021 年 10 月 26 日   1、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职尽责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会
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并作出了相关决
议。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听
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况,监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
的行程过程,切实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检查职能。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
重大决策实施监督,并就相关决策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规范运作,防治违规事项的发生。
       (四)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
细致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情况良好。
       (五)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在履行日常监督职能的同时,认真学习法律法
规,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行为进行了有
                                               2
效的监督,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三、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
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
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
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依法运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
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
勤勉履行职责,在履职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监
督和检查,并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核查了公司
会计报表和财务资料。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
好,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定期报告可以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
                                   3
审议了《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和使用募集资
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了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
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对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
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
理对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4
意公司对 3.28 万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的程序、依据、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
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沈阳兴齐眼
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而,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除 4 名自愿放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外,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八)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
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发表了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2021 年 9 月 16 日为授予日以
61.02 元/股的价格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5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报告期内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监事会 2022 年工作计划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学习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政
策,不断提高公司监事会工作能力和效率,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
营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
相关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信息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更好地促进公司
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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