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晓滨)2022-04-20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戴晓滨作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
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自身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大会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
席会议。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
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充分准备;会议上,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
2021 年度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戴晓滨 9 9 0 0 3 3
2021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对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
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同时,公司对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不存
在妨碍我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2021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的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根
据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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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具体事项
2021 年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 月 16 日 第二次会议
2021 年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及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7月9日 第四次会议
2021 年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
9 月 29 日 第七次会议 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具体事项
2021 年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月7日 第一次会议
1、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第四届董事会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
4 月 16 日 第二次会议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6、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独立意见;
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及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7月9日 第四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2021 年 第四届董事会
3、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8 月 26 日 第五次会议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4、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数量相关事宜
2021 年 第四届董事会 的独立意见;
9 月 16 日 第六次会议 2、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2021 年 9 月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沈阳兴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
29 日 第七次会议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2021 年度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相应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
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职权。2021 年共参加战略委员会 2 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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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研发、生产经营情况、
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障公司规范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 年度,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真确、完整、
及时地向所有股东披露,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2022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营,为公司发展提
供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
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戴晓滨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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