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2-032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6 名。 2、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9,80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 0.8057%。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 票共 709,800 股。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办理了上述股份解除限售手续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1 了《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3、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 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 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8 年 9 月 21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一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 性股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 245.00 万股调整为 243.00 万股,激励 对象由 49 人调整为 48 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 6、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2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及未达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64,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8、2020 年 7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51)。公司合计回购注销 6.46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78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 6.46 万股,公司总股 本将由 8,243,000 股减少为 82,365,4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8,243.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8,236.54万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 手续。 9、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以及未达到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32,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1、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公司合计回购注销 3.28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3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98%。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 3.28 万股,公司总 股本将由 82,365,400 股减少为 82,332,6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8,236.54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8,233.26 万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 手续。 12、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届满。 2、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如下: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条件类型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公司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激励对象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 为 2019 年至 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所(特殊普通合伙)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审 计 , 公 司 2021 公司层面 限制性股票 2019 年 公 司 年实现营业收入 业绩考核 第一个解除 营业收入不低 30% 1,027,914,866.71 限售期 于 5 亿元; 元,满足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 2020 年公司营 条件 第二个解除 业收入不低于 40% 限售期 6 亿元; 限制性股票 2021 年公司营 第三个解除 业收入不低于 30% 限售期 7 亿元; 根据公司制定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46 名限制性股票激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进 励对象中: 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及以 (1)45 名激励对象 上的,则当年度可按照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 个人绩效考核为“良 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 好及以上”,其个人 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额度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的 100%可解除限售, 个人层面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 合计 705,000 股; 绩效考核 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2)1 名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为“合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格”,其个人本次计 良好及以上 100% 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80%可解除限售,即 合格 80% 4,800 股,不可解除 限售的 1,200 股将 不及格 0% 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 公司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4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9,800 5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805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6 名。 2、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9,800 股,约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的 0.8057%。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的限制 剩余未解锁的限制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张少尧 200,000 60,000 0 会秘书 高 峨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0 60,000 0 程亚男 董事、财务总监 200,000 60,000 0 杨 强 董事、研发总监 150,000 45,000 0 黎春华 董事 60,000 18,000 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41 人) 1,560,000 466,800 1,200 合计 2,370,000 709,800 1,200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6,651,774 30.2531% -709,800 25,941,974 29.447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1,444,108 69.7469% 709,800 62,153,908 70.5526% 三、股份总数 88,095,882 100.0000% 0 88,095,882 100.0000% 注 1: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仅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注 2:本次变动后尚有 1,200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拟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