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2-036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1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 公司E1号楼,二楼多功能厅。 5、会议召集人:2022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2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0,245,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83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所持股份27,342,0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31.036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所持股份12,903,16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6467%。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 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45,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3,017,76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45,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3,017,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45,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3,017,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45,0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3,017,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42,6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 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3,015,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190,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1%; 反对54,2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2,963,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1%;反对54,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1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245,1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3,017,8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96,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8%; 反对349,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2,668,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90%;反对349,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68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96,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8%; 反对349,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2,668,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90%;反对349,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68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96,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8%; 反对348,9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9%;弃权10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2,668,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90%;反对348,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680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9,896,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28%; 反对349,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2%;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2,668,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90%;反对349,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68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梁嘉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 2、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