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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3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2-062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
    3、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3
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68号,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
公司E1号楼,二楼多功能厅。
    5、会议召集人:2022年8月29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继东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3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0,399,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597%,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所持股份27,227,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的30.906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所持股份13,172,66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9528%。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
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99,9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3,172,661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40,399,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3,171,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86,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50%;
反对313,1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2,859,5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31%;反对313,1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7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086,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3%;
反对313,8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7%;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2,858,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78%;反对313,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8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章志强律师、梁嘉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
    2、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