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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4-20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股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文件规定,作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
司的发展情况,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
控制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
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
保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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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股则》等相关规定,对公
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
情形。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修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请 2023 年度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时作为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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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追认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本次对外捐赠是公司根据自身盈利能力、资金状况进行的合理安排,是积极
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重要表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
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等对外捐赠事
项。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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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地                    王忠诚                 戴晓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