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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0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拟审议《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追认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在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前,已将该议案提交我们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关于追认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在将《关于追认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前,已将该议案提交我们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捐赠
事宜,是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重要表现,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李地                    王忠诚                 戴晓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