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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齐眼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地)2023-04-20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地作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
工作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8 次,股东大会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
席会议。会议召开前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
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充分准备;会议上,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
    2022 年度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李地       8             8                0           0           3                  3

    2022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对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
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同时,公司对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不存
在妨碍我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的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根
据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事项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具体事项
 2022 年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 月 18 日   第十一次会议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具体事项
                            1、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第四届董事会
                            2、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独立意
1 月 26 日    第十次会议
                                见;
                            1、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3、 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2022 年     第四届董事会
                            5、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4 月 18 日   第十一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7、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8、 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第四届董事会   1、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7月8日       第十四次会议   2、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2022 年     第四届董事会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8 月 26 日   第十五次会议
                            3、 关于《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1、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独
 2022 年     第四届董事会
                                立意见;
9 月 26 日   第十六次会议
                            3、 关于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度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
 员会委员。按照相应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职权。2022 年
 共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 10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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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研发、生产经营情况、
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障公司规范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做好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2022 年度,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
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营,为公司发展提供
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
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地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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