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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大感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2-03-07  

                        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以下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光”、“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
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
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
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摊薄即期回报
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821.49 万股(含本数),募集
资金规模不超过 67,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
大幅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的上限,公司测算了本次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
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预计于 2022 年 11 月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
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公司 2021 年 1-9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为 4,250.91 万元和 3,896.99 万元(未经审计)。在不出现重大经营经营风险
的前提下,按照已实现净利润,假设 2021 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4,250.91*12/9=5,667.87 万元和 3,896.99*12/9= 5,195.99
万元。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4、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 10%、增长 15%,或增长 20%,且假设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该假设仅用
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
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净利润、募集资金、2022 年 1 月限制性
股票归属、2022 年 2 月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67,000.00 万元(含本
数),本测算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
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7、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份数量上限为 5,821.49 万股(含本数),
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
                                     2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8、在预测及计算 2022 年度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净利润和 2022 年 1 月限制性股票归属以及 2022 年 2 月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解锁及稀释性影响,不考虑权
益分派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9、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0、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
如下表:

                         2021 年 12 月 31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项目
                          日/2021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8,810.40           19,404.98            25,226.47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7,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
                                                                          5,821.49
(万股)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月份                                                 2022 年 11 月

                         2021 年 12 月 31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项目
                          日/2021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假设情形一:2022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 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667.87            6,234.66             6,234.66
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195.99            5,715.59             5,715.59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2                    0.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2                    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28                0.30                    0.29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28                0.30                    0.29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3%               9.97%                9.15%
                                            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
                                   9.29%              9.14%            8.39%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二:2022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 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667.87         6,518.06           6,518.06
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195.99         5,975.39           5,975.39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4             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4             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28               0.31             0.30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28               0.31             0.30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3%           10.42%              9.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
                                   9.29%              9.55%            8.77%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情形三:2022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均同比增长 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667.87         6,801.45           6,801.45
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195.99         6,235.19           6,235.19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5             0.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0               0.35             0.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0.28               0.32             0.31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0.28               0.32             0.31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3%           10.87%              9.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
                                   9.29%              9.97%            9.15%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
但因募投项目实施与产生预期效益尚需一定的周期,短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及盈
利能力难以同步增长,导致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
内下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4
    公司在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1
年、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
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
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次发行的预
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PCB 光刻胶、显示用光刻胶、半导体光刻胶及配套化学
品等感光电子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 PCB 感光油墨、PCB 感
光干膜、特种油墨、显示用光刻胶、半导体光刻胶及配套化学品等系列感光电子
化学品。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其中光刻胶及其配套化学品
新建项目是公司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响应下游客户需求、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做
出的重要布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
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市场竞争
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在人才储备方面,公司核心研发团队具备丰富的感光电子化学品行业从业经
验,拥有多名核心技术骨干,研发人员稳定性较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副总经理杨遇春先生是全国感光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地方级领军
人才,从事感光电子化学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多年,主持多项广东省科学技术
厅、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等科研项目,作为发明人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 29 项、
实用新型专利 1 项。公司副总经理晏凯先生从事光刻胶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多年,

                                   5
主持或参与多项科技部、国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等科研
项目,作为发明人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 3 项。

    公司高度重视感光电子化学品的研发团队的建设,研发团队人数持续增长,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 92 人,占员工总数的 18.66%。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研发体系。研发活动由技术开发委员会管理,以市场需求
为导向,以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性能、稳定生产工艺为目标,结合公司经营发
展方针积极制定技术开发方向;各研发项目由技术总监领导,并由项目经理负责
实施。

    2、技术储备

    对于感光干膜产品,公司自 2018 年开始即组建研发团队负责该领域的技术
攻关,2021 年 9 月引入广东正奇新材料有限公司后公司加快布局感光干膜业务,
截至本公告日已具备抗电镀干膜、盖孔蚀刻干膜、LDI 干膜、精细线路干膜以及
半导体干膜等产品的生产技术。

    对于显示用光刻胶产品和半导体光刻胶产品,公司始终密切跟踪市场需求,
持续维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已陆续完成 g/i 线光刻胶、触摸屏 sensor 制作用高
分辨率正性光刻胶及配套显影助剂等产品的量产,并已持续实现销售收入。目前,
公司已完成 TFT 阵列用光刻胶产品的研发工作,并已向重点客户送样测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发明专利 41 项。

    3、市场储备

    (1)进口替代的行业趋势和持续政策红利,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
市场条件

    21 世纪以来,全球 PCB、显示、半导体产能逐渐向亚洲尤其是中国大陆转
移,带动上游产业链国内需求的快速增长,行业呈明显的进口替代趋势。并且光
刻胶作为关键电子材料,是国家战略新兴产业,最终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汽车、
航空航天、军事装备等行业。在产业链自主可控的战略目标下,近年来,我国陆
续出台多项政策促进行业发展。2020 年 9 月,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
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
指导意见》,指出需加快新材料产业强弱项,加快在光刻胶等领域实现突破。公
                                    6
司迎来持续的政策红利。进口替代的行业趋势和持续政策红利,为本次募投项目
实施创造了良好市场条件。

    公司等部分国内领先企业在光刻胶中高端产品研发已有一定的突破,光刻胶
国产化率有望进一步提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外部
政策环境。

       (2)优质的客户资源与完备的营销体系,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奠定
了基础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深耕感光电子化学品行业,凭借深厚的研发积累、优
异的产品性能以及突出的规模优势,公司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并打造了完备
的营销体系。

    在 PCB 领域,公司与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崇达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等业内领先的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产
品之一为感光干膜,主要应用于 PCB 领域,与公司现有客户群体基本一致。截
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感光干膜业务已实现销售收入,产品性能获得客户的高度认
可。

    在显示用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产品方面,公司 2018 至 2020 年销售额由
1,376.45 万元增长至 2,533.01 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35.66%,保持较快发展速度。
凭借多年的行业积累及完备的营销体系,公司在感光电子化学品领域具备优质的
品牌效应,客户开拓卓有成效。公司已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扬
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等下游重点企业建立长期、稳
定合作关系。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
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
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
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合理统筹资金,积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7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
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同时,将
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
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
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
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
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
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
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
进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在严控各项费用的基础上,
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同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
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
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
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
                                   8
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
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
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
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
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9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
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有效的实施。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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