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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大感光:《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07-09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2 年 7 月 8 日,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
        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公司登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
       ……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人。                                             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持股股数及其持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持股股数及其持
股比例如下:                                     股比例如下:

                          认购股份    持股比例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序号         股 东                               序号        股   东
                            数(股)      (%)                                   (股)       (%)
   1          林海望     10,879,182    18.13       1          林海望       10,879,182    18.13
   2          黄勇       10,333,121    17.22       2           黄勇        10,333,121    17.22
   3          刘启升     10,333,121    17.22       3          刘启升       10,333,121    17.22
   4          杨遇春     10,333,121    17.22       4          杨遇春       10,333,121    17.22
   5          刘群英      8,580,932    14.30       5          刘群英        8,580,932    14.30
   6          魏志均      3,180,346     5.30       6          魏志均        3,180,346     5.30
   7            童佳       3,000,000    5.00   7           童佳         3,000,000    5.00
   8          言旭贸易     1,632,177    2.72   8           言旭贸易     1,632,177    2.72
   9          海富通投资   1,000,000    1.67   9           海富通投资   1,000,000    1.67
  10           蔡启上       448,000     0.75   10          蔡启上       448,000      0.75
  11            陈武        280,000     0.47   11          陈武         280,000      0.47
          合计             60,000,000   100%   合计                     60,000,000   100.00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
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股份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他情形除外。                                   的其他情形除外。
       ……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讼。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计划;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公司对外担保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
                                              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 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                                   见。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          ……
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
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意。                                         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 的同意。
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
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所备案。                                     易所备案。
       ……                                      ……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
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容:                                          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
当日下午 3:00。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通过深圳证券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
得变更。
                                             大会召开当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份总数。                                   股份总数。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集股东权利。                               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
                                           集股东权利。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八十二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第八十三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票制;选举或者更换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
票制。                                     的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
可以集中使用。                             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
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
    ……                                   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
                                              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第一百三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责任。                                        担赔偿责任。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
                                              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
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
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 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 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和前九个
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上述定期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为:                                          为:
       ……                                          ……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的,由董事会审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的,由董事会
议确定发展阶段。                              审议确定发展阶段。
       ……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
                                              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经中国证监会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
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           第一百六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20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 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
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二十天事先通知会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 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
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
                                           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
                                           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阿拉伯数字均修改为汉字数字,《公司章
     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因新增和删减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条款序号及涉
     及条款引用之处,亦相应调整。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