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6 证券简称:容大感光 公告编号:2022-051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888,9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19%;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631,9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45%。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4 名,为牛国春、袁毅、李慧、石立会。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一)。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12 月 8 日,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 光”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牛国春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40 号),核准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其中,批复同意公司向牛国春发行 467,077 股股份、向袁毅发行 180,804 股 股份、向李慧发行 67,801 股股份、向石立会发行 37,667 股股份、向牛国春发行 773,76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袁毅发行 299,52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李慧发 行 112,32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石立会发行 62,4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相 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1 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向牛国春、袁毅、李慧、石立会完成了定向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定向可转债中文简称:容大定转;定向可转债代码:124019。 票面金额 100 元/张,证券数量 1,248,000 张,发行规模 12,480.00 万元。定向 可转债存续起止日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定向可转债转股 起止日为 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 2021年1月29日,公司向牛国春、袁毅、李慧、石立会非公开发行新股 753,349.00股完成登记上市。 2022年2月17日,牛国春、袁毅、李慧、石立会持有的“容大定转”于2022 年2月17日全部实施转股,转股价格为22.94元/股,转股数量为5,440,276股。 3、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 5 月 , 公 司 实 施 2020 年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56,753,349 股变更为 188,104,018 股。2022 年 1 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 505,484 股已完成认购和 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 188,104,018 股变更为 188,609,502 股。2022 年 2 月, 牛国春、袁毅、李慧、石立会持有的“容大定转” 全部实施转股,公司总股本 由 188,609,502 股变更为 194,049,778 股。2022 年 6 月,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由 194,049,778 股变更为 213,454,755 股。 二、本次申请限售股解禁的股东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根据重组报告书和本次限售股东出具股份锁定的承诺 交易对方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前述期限届满后的锁定安排如下: ①业绩承诺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 其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 30%扣减因履 行业绩承诺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②业绩承诺期间第二个会计年度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 其累计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 60%扣 减因履行业绩承诺期间第一个及第二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已补偿股份数 量(如有); 2 ③业绩承诺期间第三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 累计可解除锁定的股份数量为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股份数量的 100%扣减因履 行业绩承诺期间所有会计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已补偿股份数量(如有)。 上述股份数量包含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获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 2、根据重组报告书和本次限售股东出具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的承诺 牛国春、袁毅、李慧、石立会本次交易中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可转债所转股票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 内不得转让。前述期限届满后,可转债及可转债所转股票的锁定安排如下: 业绩承诺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 其可解除锁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数量 30%扣减因履行业绩承诺期间第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已补偿 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如有); 业绩承诺期间第二个会计年度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 其累计可解除锁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不超过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数量的 60%扣减因履行业绩承诺期间第一个及第二个会计年度对应的 补偿义务已补偿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如有); 业绩承诺期间第三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如有)已履行完毕的,其累 计可解除锁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数量的 100%扣减因履行业绩承诺期间所有会计年度对应的补偿义务已补偿可转 换公司债券数量(如有)。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包括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取得的股份(含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而新增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3、根据重组报告书和本次限售股东出具的业绩承诺: 根据公司与广东高仕电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仕电研”)原全体股 东牛国春、袁毅、李慧、石立会(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订的《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对方承诺:高仕电研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500.00 万元、1,750.00 万元及 2,000.00 万元。 3 4、本次限售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深圳市 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高仕电研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完成情况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664 号),高仕电研 2021 年 度实现净利润 24,440,086.64 元,扣除公司计提的业绩达标奖励影响后净利润为 34,212,861.69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32,646,513.28 元。高仕电研 已完成 2021 年度的业绩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已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星期一)。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888,9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219%;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631,9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4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4 名,分别为牛国春、袁毅、李慧、石立会, 以上 4 名限售股股东具体涉及情况如下: (1)申请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2022年2月7日 已解除限 截止本公告日 序号 股东名称 已解除限售数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获配 售比例 获配股份数量(股) 量(股)(注1) 比例(%)(注3)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注2) 1 牛国春 560,492 30 168,148 616,541 30 184,962 2 袁毅 216,965 30 65,089 238,661 30 71,598 3 李慧 81,361 30 24,408 89,497 30 26,849 4 石立会 45,200 30 13,560 49,720 30 14,916 合计 904,018 - 271,205 994,419 - 298,325 注:1、高仕电研完成 2020 年度的业绩承诺,牛国春、袁毅、李慧、石立会于 2022 年 2 月 7 日解除限售股份合计 271,205 股。 2、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牛国春、袁毅、李慧、石立会非公开发行 新股由 904,018 股变动为 994,419 股。 4 3、根据本次申请限售股解禁的股东所做的股份限售承诺及高仕电研已完成 2021 年度 的业绩承诺,牛国春、袁毅、李慧、石立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配股份数量的 30%。 (2)申请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债转股新增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截止本公告日 本次解除限售比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股) 债转股获配股份总数(股)(注1) 例(%) (注2) 1 牛国春 3,710,269 60 2,226,161 2 袁毅 1,436,233 60 861,739 3 李慧 538,588 60 323,152 4 石立会 299,214 60 179,528 合计 5,984,304 - 3,590,580 注:1、牛国春、袁毅、李慧、石立会持有的“容大定转”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全部实 施转股,转股数量为 5,440,276 股。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转股数量由 5,440,276 股变动为 5,984,304 股。 2、根据本次申请限售股解禁的股东所做的股份限售承诺及高仕电研已完成 2021 年度 的业绩承诺,牛国春、袁毅、李慧、石立会持有的定向可转债存续起止日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至 2026 年 1 月 12 日,上述定向可转债已于 2022 年 2 月全部实施转股。本次申请解除限 售数量为债转股持股总数的 60%。 (3)综上所述,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牛国春、袁毅、李慧、石立会具体 涉及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截止本公告日 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份质押总数 所持股份总数(股) (股)(注2) (股) 数量(股)(注3) (股) 1 牛国春 4,326,810(注 1) 4,172,675 2,411,123 154,135 0 2 袁毅 1,674,894 1,603,296 933,337 933,337 0 3 李慧 628,085 601,236 350,001 350,001 0 4 石立会 334,084(注 4) 334,018 194,444 194,444 0 合计 6,963,873 6,711,225 3,888,905 1,631,917 0 注:1、2022 年 6 月,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牛国春持有公司股份 616,541 股,持有债转股股份 3,710,269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26,810 股。 2、牛国春的限售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和高管锁定股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为 4,141,847 股,高管锁定股为 30,828 股;袁毅、李慧、石立会的限售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 5 售股。 3、牛国春先生持有的定向可转债于 2022 年 2 月实施转股,同时,牛国春先生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的规定及相关承诺,牛国春先生本次持有的债转股股份无法流通,同时,在牛国春担 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额的 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154,135 股。 4、石立会先生于 2021 年权益分派实施前减持 13,500 股,故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石立 会先生所持股份总数为 334,084 股。 4、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 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8,347,266 41.39 86,715,349 40.6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107,489 58.61 126,739,406 59.38 三、总股本 213,454,755 100.00 213,454,755 100.00 注:变动后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6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