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为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公司为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 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独立董事: 黄 智 王 浩 赵志成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