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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的分配事宜根据此前公司披露并
实施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进行,本次预留分配事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配确认的持有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和资格条件。
    3、公司本次就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
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
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


        黄   智                     王   浩                     赵志成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