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价 格及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相关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 黄 智 王 浩 赵志成 2019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