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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润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1日以公告
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9
年3月7日发布了《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的公告》。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7
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9年3月
18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7,212,2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05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37,212,14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05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劲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
次会议,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钟治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212,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486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4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212,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486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4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212,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486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40%。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212,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5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486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14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毛宏韬律师、陈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