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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3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情形发生。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执行和监督情况。
    三、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反
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因此,我们同意《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同
意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完
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及子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该事项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丁丽君女士、赵海燕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变更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事项。
    八、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
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九、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及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营性
往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8 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
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
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
了相应法律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黄智、王浩、赵志成
                                                        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