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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3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后的方案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
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订后的预案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的独
立意见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修订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
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
诺修订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
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汪洋、赵志成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