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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润股份: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价
格及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的相关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
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
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上海嘉乐股份有限公司 7.2453%股权的议案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业务拓展及未来发展具
有积极意义。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定价是建立在交易各方自愿、平等、
公允、合法的原则下,基于标的公司财务数据,结合标的公司具备一定行业地位,
拥有丰富的行业资源和显著的客户资源优势等情况,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而最终
达成的。本次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
规定变更公司会计制度;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汪洋、李青阳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