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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润股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以
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
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4:30 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55,980,5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94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0,584,9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8.5368%。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5,395,5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1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5,65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1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256,1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
代表股份 15,395,5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10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劲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
次会议,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晓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55,980,5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55,980,5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55,980,5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韩嘉文律师、巫甜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