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2022-11-17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4
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
浦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浦润”)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
与专业投资机构深圳青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青
稞”)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珠海青稞晨曦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宁波浦润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 1,500 万
元参与投资设立珠海青稞晨曦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
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结果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无
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信息
(一)普通合伙人
1、 名称:深圳青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15D62E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谢继军
5、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 3089 号恒邦置地大厦
二十六层 2603-C1
6、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7、 成立日期:2021-10-11
8、 营业期限:2021-10-11 至无固定期限
9、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
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10、 股东情况:
序号 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 谢继军 510 51%
2 陈翾 440 44%
3 韩雪梅 50 5%
深圳青稞实际控制人为谢继军先生。
11、 深圳青稞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深圳青稞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登记编
码:P1073352)。
(二)有限合伙人
1、舟山市尚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尚雅投资”)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8K1YX6A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成立日期:2016-03-11
(4)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峥方化工有限公司
(5)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1-1022 室(自贸试验区内)
(6)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创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会务会展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
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舟山尚雅投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
行动关系。
2、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62720023K
(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 成立日期:2007-06-19
(4) 法定代表人:陶峰华
(5) 注册资本:30032.583 万元人民币
(6) 注册地址:江苏省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汾越路 288 号、388 号
(7) 经营范围:起重机械、建筑机械、工程机械、港口机电设备、立体仓
库、自动化物流仓储系统、物料搬运和输送系统、钢结构的研发、生产、销售;
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系统及生产线、公共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激
光技术及装备、智能机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信息系统集
成、物联网、云计算及大数据研发、销售、服务;机电项目工程、信息集成系统
的总承包及咨询;从事本公司自产产品和同类产品的租赁、安装、改造、维修服
务;从事本公司自产产品和同类产品的材料、部件生产和销售服务;自有房屋租
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培训和服务(不含国家统一
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机电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法兰泰克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
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强”)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3452075L
(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 成立日期:2001-06-18
(4) 法定代表人:谢建勇
(5) 注册资本:217573.6503 万元人民币
(6) 注册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 1 号
(7) 经营范围:户外用品及家具、遮阳用品、工艺品、金属铁制品的制造、
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投资管理。具体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9) 浙江永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
4、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生态”)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840339L
(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 成立日期:1990-01-29
(4) 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5) 注册资本:77544.6428 万元人民币
(6) 注册地址:武汉市青年路 556 号(青洲盛汇)房开大厦 37 层
(7) 经营范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环境治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
开发及工程施工;公共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养护;工程咨询服
务;园林苗木花卉的育种、种植、研发和销售;生态水景;土壤修复;小流域治
理;对生态环境、园林绿化及高新技术行业投资;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工程
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8) 汇绿生态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
5、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光电”)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830456X1
(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 成立日期:2006-04-18
(4) 法定代表人:黄治家
(5) 注册资本:9360.8076 万元
(6)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 8-1 号科姆龙科
技园 A 栋 1201
(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光电子元器件、激光器、测量设备、激
光加工设备、自动化装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普通货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
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许可经营
项目是:光电子元器件、激光器、测量设备、激光加工设备、自动化装备的生产。
(9) 杰普特光电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
动关系。
6、北京致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程汽车”)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AH4Q7Y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 成立日期:2018-02-27
(4) 法定代表人:秦致
(5)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6)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马泉营村村北顺白路 133 号院 15
号楼二层 201 室
(7)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汽车、汽车配件、电子产品、软件;
汽车装饰;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汽车租赁(不含
九座以上客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 致程汽车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
7、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丰启”)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624X32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 成立日期:2018-06-07
(4) 法定代表人:赵丰
(5)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6)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香岭社区侨香路 3089 号恒邦置
地大厦二十六层 2601-A1
(7)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创业投资,项目投资、
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许可经营项目是:人力资
源咨询。
(8) 深圳丰启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
8、自然人
序号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1 韩明明 身份证 410***61X
2 罗妙英 身份证 445***380
3 谢建勇 身份证 332***977
4 李营开 身份证 320***025
5 林木勤 身份证 440***938
6 钱峰 身份证 310***035
7 郭国峰 身份证 230***15X
8 金向华 身份证 320***931
9 李嘉健 身份证 440***919
10 吴伯轩 身份证 420***11X
11 王易冰 身份证 110***219
上述有限合伙人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
三、拟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名称:珠海青稞晨曦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
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3、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新香江路 2182 号 1210 办公;
4、 期限:经营期限为 10 年,自合伙企业设立日起算;
5、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青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序 出资 认 缴 出 资 额 认缴出资比例
类别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号 方式 (万元) (%)
普通合 深圳青稞私募股权投资基
1 货币 100 0.4762
伙人 金管理有限公司
舟山市尚雅投资管理合伙
2 货币 2,500 11.9048
企业(有限合伙)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
3 货币 2,000 9.5238
司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
4 货币 2,000 9.5238
司
5 韩明明 货币 2,000 9.5238
6 罗妙英 货币 2,000 9.5238
宁波浦润投资合伙企业(有
7 货币 1,500 7.1429
限合伙)
8 谢建勇 货币 1,500 7.1429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
9 货币 1,000 4.7618
限公司
有限合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
10 伙人 货币 1,000 4.7618
限公司
北京致程汽车科技有限公
11 货币 1,000 4.7618
司
12 林木勤 货币 1,000 4.7618
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有限
13 货币 500 2.381
公司
14 李营开 货币 500 2.381
15 钱峰 货币 500 2.381
16 金向华 货币 500 2.381
17 李嘉健 货币 500 2.381
18 吴伯轩 货币 500 2.381
19 王易冰 货币 300 1.4286
20 郭国峰 货币 100 0.4762
合计 21,000 100
(上述名称、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结果为准)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方
深圳青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舟山市尚雅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韩明
明、罗妙英、宁波浦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谢建勇、汇绿生态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致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林木勤、深圳市丰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李营开、钱峰、金向华、李嘉健、吴伯
轩、王易冰、郭国峰
2、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3、签署日期:2022 年 11 月 16 日
4、合作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投资
管理,为合伙人争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5、管理机制
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由
全体合伙人组成,由每个合伙人各自委派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合伙企业的以下事
项应当经合伙人会议表决:
(1)本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或组织形式的变更;
(2)本协议的修改(本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可单方决定修改的事项除外);
(3)延长基金存续期(含投资期和退出期,本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可单方
决定的除外);
(4)延长合伙企业之经营期限或提前解散合伙企业;
(5)合伙企业为了日常经营需要对外举债事项;
(6)本协议明确约定需要由合伙人大会同意的所有其他事项;
(7)《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需要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且不可通过协议排
除的所有其他事项。
各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本合伙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相关权利义务由基金管理人一并执行与承担。
6、基金管理费
就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和项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
支付管理费。
费率标准:按照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基数,于基金投资期内按照 2%/
年的标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会计年度计提和收取;于基金退出期内按照 1%/年的
标准由基金管理人计提和收取。本协议约定的基金延长期内,管理人不收取管理
费。管理费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期管理费=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2%×当期管理费计算天数/365;
退出期管理费=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1%×当期管理费计算天数/365。
7、出资期限
全体合伙人应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按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
书的要求,将相应出资额一次性缴付至合伙企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合伙企业的收入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投资项目
预分配现金、转让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对投资项目投资的转让所得、投资项目清
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在扣除合伙企业承担的相关税费、债务、
合伙企业费用、其他费用或为履行该等支付义务而合理预留的金额后可供用于向
合伙人进行分配的部分(“可分配收入”)。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每一投资项目退出后,普通合伙人原则上应当在九十
(90)日内,对该等退出项目的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现
金,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下述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
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
返还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按照全体合伙人之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分配给全
体合伙人,直至全体合伙人取得的金额等于其届时累计向合伙企业缴纳的实缴出
资额总额;
如有余额,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直至每个合伙人均就其实缴出资额
实现门槛收益率,该门槛收益率指每个合伙人自缴纳出资之日起至取得该投资回
报支付之日期间的年化收益率达到 6%(单利,按 365 日/年折算);
如有余额(即超额业绩),则按照以下两种情形进行分配:
原则上,超额业绩应先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取得该余额
部分的 20%,其余部分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
但特别的,如本合伙企业在任一分配时点实现从投资项目退出的账面整体回
报(不考虑税费等因素,以退出总金额为准)高于(含本数)全体合伙人实缴出
资额的 300%(包含实缴出资额)的,则对超出该 300%的相对应超额业绩由普
通合伙人在 20%的基础上额外增加 10%作为奖励,即由普通合伙人取得该部分
超额业绩的 30%,未超过该 300%的相对应超额业绩仍由普通合伙人取得该部分
超额业绩的 20%;普通合伙人分别取得 20%和 30%的超额业绩分配后的剩余部
分,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
9、亏损及债务承担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按以下顺序分担亏损:
(1)全体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比例承担合伙企业的亏损;
(2)如合伙企业仍有亏损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合伙人的权利及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 委派或变更执行合伙事务代表;
2) 召集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 合伙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扣除增值
税、附加税等税费及其他费用后剩余财产的分配;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 依据本协议约定向合伙企业缴付出资;
2) 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本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职,为合伙企业谋求最大利
益;
3) 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上一季度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
和基金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4) 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不得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或以
本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举债担保,但经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的除外;
5) 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合伙企业的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 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7)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构
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
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
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
1) 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情况进行监督;
2) 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 依法请求召开合伙人会议,并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
相应的表决权;
4) 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或合伙企业
权益;
5) 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
提起诉讼或仲裁;
6)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合伙利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扣除增值税、
附加税等税费及其他费用后的分配权;
7) 合伙企业清算时依照合伙协议参与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扣除增值
税、附加税等税费及其他费用后剩余财产的分配;
8)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4)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认缴金额;
2)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 不参与合伙事务,无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4) 不得从事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 按照法律法规、合伙协议、合伙人决议和普通合伙人的通知签署相关文
件和提供相应配合的义务;
6)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11、投资范围、退出方式及投资方式
(1)投资方式及范围:本合伙基金将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境内未上
市公司股权,主要投向【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能源科技和生命科学
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大消费类产业相关行业领域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阶段、具
备核心竞争优势和优质创业团队、上市预期较强的企业】。
(2)退出方式:基金存续期满后,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
资份额、资产实现退出,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IPO 上市退出、并购退出、股
权(或基金份额)转让退出以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
12、财务会计核算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
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
(2)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
报表进行审计,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审计报
告。在符合基金业协会 ambers 系统报送要求的前提下,首个会计年度小于一个
月的可不委托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进行审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本次投资的影响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是为了通过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股
权投资领域的资源和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实现产业与
资本的协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投资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在具体投资过程中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运营管
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为此,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
的沟通,密切关注投资后续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
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六、其他事项
1、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3、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浦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合伙企业
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4、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5、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
过程中,及时披露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珠海青稞晨曦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