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事前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四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在事前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 为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预计的关联 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 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汪洋、李青阳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