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7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
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我们在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6 次股东大会,我们在任期内均
出席会议并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资料,及时向公司
质询了解所需的议案背景材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董事会议
案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对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和关系到中小股东切身
利益的议案进行了慎重研究和投票表决,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管理
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无异议,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我们分别担任了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成员,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主
任委员。2022 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各项工作
制度要求,各司其职,协助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充
分发挥专业知识和审计的独立性,对年报的编制工作过程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我们在任期内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同意的认可意见,对《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
期权业务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 对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同意的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关于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作出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对 2021 年度公司累计
和当期担保情况作出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 对公司 2022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5、 对公司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同意的认可意
见,对《关于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6、 对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出了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7、 对公司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设定指标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8、 对公司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设定指标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9、 对公司 2022 年 11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调整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实施内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对公司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11、 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示。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 年度,在公司各定期报告编制和公司各项议案审议的过程中,我们认
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汇报和介绍,并深入公司现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
状况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运用企业管理经验和专业判断,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
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
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
求意见,听取建议,并且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为独立董事
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有关规定,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我们积极参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
权;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财务管理、议案、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工作进行认真审查,并积极建议。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我们积极参加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上市
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通过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
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坚
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
的建议,积极参与专业委员会运作,加强现场工作,按照法定要求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切实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积极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为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确保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汪洋、李青阳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