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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斯特:关于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因退休辞职并指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2019-01-22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19-003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因退休辞职并指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许小珠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许小珠女士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许小珠女士不再担任公司
任何职务。
    由于许小珠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许小珠女士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将自公司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许小珠女士将继续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许小珠女士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为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行财务总监职
责的议案》,同意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代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许小珠女士原定任期为 2017 年 3 月 3 日至 2020 年 3 月 3 日。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许小珠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20 万股公司
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许小珠女士辞职后,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相关承诺对其股份进行管理,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无锡市鑫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许小珠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许小
珠女士任职期间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