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1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均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品
种,风险可控,收益比较固定;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期间任一时点,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最高余额合计
不超过 7.5 亿元),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纪志成 汪群峰
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