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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斯特: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8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均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品
种,风险可控,收益比较固定;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期间任一时点,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最高余额合计
不超过 7.5 亿元),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以下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决议签字页)




            纪志成
(此页无正文,以下为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决议签字页)




          汪群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