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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飞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1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
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拟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盛   况                   陈良照                   王   进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