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5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风险低、流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盛 况 陈良照 王 进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