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19-028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
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
10 月 26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26)。
截至2019年3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届满,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差
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18年10月29日披露了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5)。公司分别于2018年
11月2日、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4日披露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2018-146、2019-001、
2019-012、2019-016);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8、2018-14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3月27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方案
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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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5,485,300股,约占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前总股本(201,134,326股)的2.7272%,
占公司当前公司总股本注1(198,000,000股)的2.7704%,最高成交价为11.00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9.54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56,127,179.80元(不含交易费用) 。
(注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201,134,326股,回购期间因发生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登记、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激励计划终止事项,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98,000,000
股,详见公司2018-136、2019-025号公告。)
二、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5,485,30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704%。若本
次回购的股份全部成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按照2019年3
月27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增减(股)
股东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减少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
78,627,358 39.71% 5,485,300 84,112,658 42.48%
件股份
2、无限售条
119,372,642 60.29% -5,485,300 113,887,342 57.52%
件股份
股本总计 198,000,000 100.00% - 198,000,000 100.00%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办理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
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
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和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
定方案,符合《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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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
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
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10月2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份成交量之和为610.8486万股。《实施细则》施行后公司未实施回购。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GUICHAO HUA
先生,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回购实
施完成后,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3、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回购
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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