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A16-0050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 估报告目录 第 1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A16-0050号 目 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 ..........4 二、评估目的.....................................................................................................................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1 四、价值类型..................................................................................................................... 13 五、评估基准日 ................................................................................................................. 13 六、评估依据..................................................................................................................... 13 七、评估方法..................................................................................................................... 1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4 九、评估假设..................................................................................................................... 26 十、评估结论..................................................................................................................... 2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3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34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 产评估报告声明 第1页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 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 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 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 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 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 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 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 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 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 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 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 产评估报告声明 第2页 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并充分考虑资产 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摘要 第3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A16-0050 号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 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企业的持续经营和 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贵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行为所涉及的浙 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对象为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 评估范围是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全部 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607.57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767.49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9.92 万元,收 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0,552.69 万元,增值额为 20,712.61 万元。 本次评估结论未考虑具有控制权形成的溢价和缺乏控制权造成的折价及股权流 动性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 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有效期内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 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4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A16-0050 号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 要的评估程序,对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收购行为所涉及的浙江 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人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浙 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一)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65226709C 法定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 459 号 A 座 经营场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 459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GUICHAO HUA 注册资本:19793.18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9793.18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7-09-05 营业期限:长期 主要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开关电源及相关电子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及 提供技术服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5页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思伟尔”) 法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信大道 66 号 4 号楼 418 室 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信大道 66 号 4 号楼 418 室 法定代表人:曹冠晖 注册资本:1142.8571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142.857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CC1H75N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8-05-24 经营期限:2018-05-24 至 长期 主要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电动技术、车联网 技术、新能源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生产:汽车配件。(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历史沿革及股权状况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成立,注册资本 1000 万,股东名 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 1 姜锐 530 53 2048 年 12 月 31 日前 2 刘烨来 300 30 2048 年 12 月 31 日前 3 王宇 170 17 2048 年 12 月 31 日前 合计 1000 100 截至 2018 年 8 月,股东认缴出资额已全部实缴。2018 年 10 月,法人由姜锐变更 为曹冠晖,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章程,股东姜锐将其持有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 限公司 53%股权转让给曹冠晖。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1 曹冠晖 530 53 2 刘烨来 300 30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6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3 王宇 170 17 合计 1000 100 2019 年 3 月股权结构变更,根据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曹冠晖将其持有的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7.95%股权转让给杭州奥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刘烨来将其持有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4.5%股权转让给杭 州奥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宇将其持有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 有限公司 2.55%股权转让给杭州奥晖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名称、 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际出资额 (%) (%) 1 曹冠晖 450.50 45.05% 450.50 45.05 2 刘烨来 255.00 25.50% 255.00 25.50 杭州奥晖企业 3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150.00 15% 150.00 15 (有限合伙) 4 王宇 144.50 14.45% 144.50 14.45 合计 1000 100 1000.00 100 2019 年 5 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同意湖州英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 为新股东,认缴投资 1500 万元,投资方式为货币,已全部实缴,其中 1357.1429 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142.8571 计入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的 12.5%,注册资本由 1000 万 元变更为 1142.8571 万元。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际出资额 (%) (%) 1 曹冠晖 450.5 39.42% 450.5 39.42% 2 刘烨来 255.00 22.31% 255.00 22.31% 杭州奥晖企业 3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150.00 13.12% 150.00 13.12% (有限合伙) 4 王宇 144.50 12.64% 144.50 12.64% 湖州英实股权投资合 5 142.8571 12.50% 142.8571 12.5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1142.8571 100 1142.8571 100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公司经营管理结构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7页 评估基准日,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下设研发中心、财务中心、营销中心、 采购中心、运营中心,公司组织机构图如下: 4.被评估单位近三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4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资产负 债表、经营情况表如下: 近两年一期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 流动资产 13,627,378.28 21,444,127.28 14,290,273.99 非流动资产 9,482.76 12,061,488.11 11,785,481.08 固定资产 9,482.76 9,435,009.05 8,911,535.32 无形资产 - 72,065.80 225,099.80 资产总计 13,636,861.04 33,505,615.39 26,075,755.07 流动负债 4,213,158.08 31,460,070.59 27,674,881.61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合计 4,213,158.08 31,460,070.59 27,674,881.61 所有者权益 9,423,702.96 2,045,544.80 -1,599,126.54 近两年一期经营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评估基准日 营业收入 10,799,175.92 4,650,682.13 6,108.50 减:营业成本 10,682,500.23 3,772,984.48 4,913.27 税金及附加 1,452.41 16,517.89 141.30 销售费用 907,328.55 203,415.44 管理费用 693,739.41 4,044,588.13 1,690,506.29 研发费用 4,106,081.68 1,982,992.29 财务费用 -1,759.12 99,979.81 156,900.07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8页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评估基准日 资产减值损失 -13,639,380.03 388,088.82 加: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 - 234,681.49 - 营业利润 -576,757.01 -21,701,496.95 -3,644,671.34 加:营业外收入 480.03 452.45 - 减:营业外支出 20.06 600.00 利润总额 -576,297.04 -21,701,644.50 -3,644,671.34 减:所得税费用 - - - 净利润 -576,297.04 -21,701,644.50 -3,644,671.34 被评估单位 2018 年度会计报表业经杭州钱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发 表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号杭钱塘【2019】第 693 号。被评估单位 2019 年及评估 基准日会计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号大信审字【2020】第 17-00087 号。 5.被评估单位整体经营情况 (1) 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概况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是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供应商, 主要为主机厂提供新能源汽车车载电机控制器及电机。 公司经营场所位于位于杭州市东信大道 66 号 A 座一层部分和杭州市东信大道 66 号三期 4 号楼 4 层 418 室,租赁面积合计 2539.86 ㎡。 (2) 被评估单位竞争优势、劣势及发展战略 1)被评估单位的竞争优势 ①技术优势 奥思伟尔在单管并联电机控制器产品上具有价格优势及产品技术优势 ,单管并 联电机控制器上每个单管 IGBT 的电流不均流度可以控制在 5%之内,产品严格按照 HALT 高加速寿命实验标准测试,可以达到 IGBT 模块的可靠性水平。公司目前在研 产品—基于单管并联技术的电机电控减速箱三合一产品,具有较大的成本及技术优势, IGBT 单管的成本仅为 IGBT 模块的一半。奥思伟尔的关键工序均由设备管控,减少 人为因素导致的产品波动。 ②团队优势 管理层及研发团队核心成员均有在电驱动行业领先企业工作的经历,研发团队核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9页 心人员均有 10 年以上业内从业经验。 董事长——毕业于上海理工大学,工业设计专业,汽车设计方向; 2006 年创立 AUQI(傲旗设计),是中国婴童玩具及童车系列产品开发的整体解 决方案提供商,是国内婴童玩具、童车设计等领域的龙头企业; 2012 年创立杭州德沃仕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是一家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的 驱动型稀土永磁同步电机的研发、生产、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最早进入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行业的企业之一;2018 年创立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总监——曾担任德沃仕市场总监,成功应用项目于众泰汽车、上汽通用五菱、 吉利、东风、一汽、时空电动等国内主流整机厂。 研发总监——为前西门子中国电动汽车事业部高级专家; 比亚迪第一代量产电动车 F3DM 和 e6 电机控制器和 DCDC 设计者; 参与通用汽车 springgo 项目,西门子全球平台国产化;主导西门子长城高压 BSG 项目。 2)被评估单位的竞争劣势 ①公司近期成立,属于初创企业,历史处于试运营阶段,历史订单规模较小,业 务规模尚不足,供应商议价能力相对较弱; ②目前客户较为单一。 历史年度主要客户为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因众泰拖欠货款,公司于 2019 年停止合作; 截止评估基准日已确定合作的客户为杭州伯坦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0 年开始与杭州伯坦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首次合作,针对旗下几款乘用车及物流车进 行相关配套,在换电车型的动力系统以及换电站的出电系统中有相关的合作和应用。 杭州伯坦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一家汽车设计服务提供商,专注于“换电技术体系”的电 动汽车产业研发和创新,公司目前已经与伯坦签订订单,并计划于 7 月开始批量供货; 在历史有合作的吉利商用车体系的项目合作正在洽谈中; 与主流整车厂柳州五菱以及奇瑞、开瑞两款物流车车型项目已完成装车测试,即 将定点;具体合作还在进一步确认中。 1) 企业的发展战略及经营策略 奥思伟尔公司经营战略:以新能源汽车驱动控制系统为切入口,专注于动力系统, 电机及其控制系统,智能网联电气系统,智能信息化出行服务等领域,发挥自身的技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10 页 术及市场优势,成为业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驱动,控制,信息交互,智能网联出服 务的系统解方案提供商。 7.执行的主要会计政策 (1)存货 存货发出时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实际成本;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永续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2)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类别及折旧年限、残值率及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机器设备 3-10 5 9.50-31.67 电子设备 33 5 31.67 其他设备 3-5 5 19.00-31.67 (3)主要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应税收入按 16%、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并按扣除当期允许抵扣 增值税 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7%计缴。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3%计缴。 地方教育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的 2%计缴。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的 20%计缴。 (4)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00 号,公司软件产品销售,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9】13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规定,应纳 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对年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截至至评估基准日,委托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与被评估单位浙江奥 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产权关系和行政隶属关系,委托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 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被评估单位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二者为收 购和被收购的关系。 (四)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11 页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无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 权。为此,需对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1.评估范围为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 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总资产账面值为 26,075,755.07 元,总负 债账面价值为 27,674,881.61 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99,126.54 元。各类资产、负债 账面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 账面价值 号 1 流动资产 14,290,273.99 2 非流动资产 11,785,481.08 3 固定资产 8,911,535.32 4 无形资产 225,099.80 5 资产总计 26,075,755.07 6 流动负债 27,674,881.61 7 非流动负债 - 8 负债合计 27,674,881.61 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599,126.54 上述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号大信审字【2020】第 17-00087 号。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12 页 2.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为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商标: 序 所有权人 商标 类别 注册号 申请日期 状态 号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1 12 类 35558157 2018.12.26 已注册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2 09 类 35570486 2018.12.26 已注册 (2)专利: 序 专利权 专利名称 专利号/申请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状态 号 人 1 公司 电机控制器出线结构 ZL201921205195.8 实用新型 2019.07.29 有效 2 公司 IGBT 模块与铜排的 ZL201921205198.1 实用新型 2019.07.29 有效 连接结构 3 公司 车载驱动模块总成 CN202010244899.7 发明专利 2020.03.31 实质审查 4 公司 IGBT 模块冷却装置 ZL201921205199.6 实用新型 2019.07.29 有效 5 公司 用于电机控制器上的 ZL201921170641.6 实用新型 2019.07.24 有效 机械互锁机构 6 公司 用于电机控制器上的 ZL201921170639.9 实用新型 2019.07.24 有效 盖板结构 7 公司 一种车载薄膜电容 ZL202010246859.6 发明专利 2020.03.31 实质审查 (3)软件著作权: 序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版本号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 奥思伟尔纯电动乘用车三相永 1 V1.0 2019SR1447266 2019.12.27 有限公司 磁同步电机控制软件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 奥思伟尔三相永磁同步电机驱 2 V1.0 2019SR1445434 2019.12.27 有限公司 动模块软件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 3 奥思伟尔 Bootloader 模块软件 V1.0 2019SR1447876 2019.12.27 有限公司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 奥思伟尔纯电动乘用车故障检 4 V1.0 2019SR1447875 2019.12.27 有限公司 测保护功能模块软件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 奥思伟尔乘用车诊断协议栈 5 V1.0 2019SR1430049 2019.12.25 有限公司 (UDS)软件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 6 奥思伟尔整车通信模块软件 V1.0 2019SR1430045 2019.12.25 有限公司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 7 电机控制器软件 V1.0 2018SR1054469 2018.12.21 有限公司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 8 奥思伟尔驱动抽象层模块软件 V1.0 2019SR1445697 2019.12.27 有限公司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13 页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序 权利人 布图设计名称 登记号 登记日期 号 1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OS28600-Q1 BS.195021185 2019.07.27 2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OS560200-Q1 BS.195021177 2019.05.17 3.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审计报告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价值类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 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20 年 4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了如下因素: 1.选定的评估基准日应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较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 评估目的服务; 2.评估基准日选定会计期末并与审计截止日保持一致,能够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委 估资产及负债的账面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和取价 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 无。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14 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6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决定修改);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 年 4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 714 号); 7.《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109 号); 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 10.《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 019 年第 39 号; 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15 页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四)权属依据 1.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2.商标注册证;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级证书; 5.主要设备购置合同及付款凭证; 6.其他有关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经营管理层通过并签字的未来盈利预测; 2.《2019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3.《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 4.《中国人民银行每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5.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企业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发展计划、措施等; 7.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8.企业与相关供货商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商业订单等); 9.评估人员尽职调查、现场勘察收集、记录的资料; 10.评估人员从各政府部门、专业网站、书刊收集的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1.其他与本次资产评估有关的资料; 12.WIND 数据库。 (五)其他参考依据 1.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2.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3.企业提供的收益法评估预测明细表; 4.企业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 17-00087 号审 计报告; 6.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息库。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16 页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 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 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 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按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 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 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选择理由如下: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 其评估结果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同时,被评估单位具备了应用收益法评估的 前提条件:未来可持续经营、未来收益期限可以预计、股东权益与企业经营收益之间 存在稳定的关系、未来经营收益可以预测量化、与企业预期收益相关的风险报酬能被 估算计量。 鉴于目前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且同类企业在产品结构和 主营业务构成方面差异较大,难以获得足够可比的上市公司或可比交易案例, 故本次 评估不适用于市场法。 被评估单位资产产权清晰、财务资料完整,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被识别。委估 资产不仅可根据财务资料和购建资料确定其数量,还可通过现场勘查核实其数量,可 以按资产再取得途径判断其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 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17 页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 收款、存货等。 (1)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对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其他 货币资金,根据其明细账抽查相应凭证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关注与应付票据的钩稽关 系。其他货币资金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2)应收票据 对应收票据通过核对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是否带息、交 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等资料,以核实后的 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3)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 对各种应收款项采取账证账表核对、函证、抽查凭证等方法,查明每项款项发生 的时间、发生的经济事项和原因、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等,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 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按全部应 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 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 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个别认定法、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 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以核实后账面值扣除风险损失额作为评估值;对于 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4)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 收回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5)存货 评估基准日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发出商品、在产品 1)对原材料 经核实为近期购进,且账面价值中已包含进货成本、运杂费、损耗、验收入库等 其他合理费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原材料,按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18 页 2)对委托加工材料,通过核实相关凭证及函证核实确定加工数量,按照加工数 量和材料成本确定评估值; 3)对产成品,在账账、账实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对正常销售的产成品,按照不 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所得税和适当的利润确定评估值,计 算公式: 产成品评估值=不含税销售单价×实际数量×(1-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及附加费 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其中:不含税售价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产品销售价目表,结合近期的销售发票及 合同,确定在评估基准日可实现的不含税销售单价; 销售费用率按销售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按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缴纳的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与销售 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营业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所得税率按企业实际执行的税率计算; 净利润折减率 r:根据调查的产成品评估基准日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情况确定, 对于畅销产品 r=0,对于一般销售产品 r=50%,对于勉强可销售的产品 r=100%。 4)对在产品,评估人员在抽查在产品数量无误,抽查了部分成本计算凭证,核 实了成本计算过程无误基础上,经了解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正常、生产周期较短,以 实际发生成本确定评估值。 5)对发出商品,查验发货单、抽取大额项目进行函证,在核实数量属实的基础 上参考产成品评估方法确定评估值。 (6)其他流动资产 评估基准日其他流动资产为待抵扣进项税,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 额相符,并查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记账凭证,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业务内容和 金额等。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1)机器设备、电子设备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价值类型,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委 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需的全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19 页 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 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评估值也可首先估算被评估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 新,即求出成新率,然后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到的乘积作为评估值。 计算公式: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含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 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 ①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A.设备购置价 委估机器设备为小型设备,主要是通过查询评估基准日的市场报价信息确定购置 价;对于近期购置的设备按照近期购置价确定。 B.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它费用 委估机器设备小型设备,一般供货合同约定由供货商负责运输和安装,故不考虑 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它费用。 E.资金成本 合理工期在 6 个月以下,不考虑资金成本。 F.设备购置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538 号令)、《关于全 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关于固定资产进 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 号)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重置全 价扣除相应的增值税。另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文件,对原适用 16%和 10%税率的,税率分别调 整为 13%和 9%。 可抵扣增值税=设备购置价/1.13×13% ③电子设备重置成本的确定 根据在评估基准日的当地电子设备市场同型号设备价格信息及近期网上交易价, 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额确定重置成本。 即:重置成本=不含税购置价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20 页 2)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 新率。对机器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 技术状况、维修保养状况的现场勘察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 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无形资产 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包括账内无形资产和账外无形资产。其中 账内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办公软件,共计 4 项;账外无形资产为 6 项专利资产、8 项 软件著作权资产、2 项商标资产、2 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1)账内无形资产 截止评估基准日的账内无形资产主要为外购的通用办公软件,按照评估基准日的 市场价格作为评估值。 2)账外无形资产 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申报的账外无形资产为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和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本次对该部分无形资产采用无形资产收益分成法评估。 无形资产收益分成方法认为在无形资产对应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无形资产对 产品创造的利润或者说现金流是有贡献的,采用适当方法估算确定无形资产对产品所 创造的现金流贡献率,并进而确定无形资产对产品现金流的贡献,再选取恰当的折现 率,将产品中每年无形资产对现金流的贡献折为现值,以此作为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运用该种方法具体分为如下四个步骤: ①确定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期,预测在经济寿命期内无形资产对应的销售收入; ②分析确定无形资产对现金流的分成率(贡献率),确定无形资产的现金流贡献; ③考虑形成该现金流的风险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采用适当的折现率将现 金流折成现值; ④将经济寿命期内现金流现值相加,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其中: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21 页 A.现金流贡献=Σ(对应年销售收入×年分成率) B.折现率 首 先 , 计 算 投 资企 业 全 部 资产 的 期 望 回报 率 折 现 率, 即 税 前 加权 资 金 成 本 (WACCBT) E D Re Rd WACCBT= DE DE 式中: WACCBT=税前加权平均总资本回报率 E=股权 Re=税前股本回报率 D=付息债权 Rd=债权期望回报率 WACCBT 系投资企业全部资产的期望回报率。 其次,计算投资无形资产的期望回报率。 由于企业全部投入资本包括营运资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组成,企业全部投入 资本的期望回报率 WACCBT 也可以用下式表述: WACCBT=Wc×Rc+Wf×Rf+Wi×Ri WACCBT Wc Rc W f R f Ri Wi 其中:Wc 为营运资本占全部资产比例; Wf 为固定资产(资金)占全部资产比例; Wi 为无形资产(资金)占全部资产比例; Rc 为投资营运资本期望回报率; Rf 为投资固定资产(资金)期望回报率; Ri 为投资无形资产(资金)期望回报率。 (3)长期待摊费用 调查了解长期待摊费用发生的原因,查阅了长期待摊费用的记账凭证等,核实了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22 页 摊销内容、摊销期、摊销额,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4)其他非流动资产 核对总账、明细账以及报表余额,调查了解其他非流动资产形成原因,查阅了相 关合同、记账凭证,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负债 对于负债的评估,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明细表,清查核实各项负债在评 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 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三)收益法 1.收益法模型及参数的选择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收益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FCFF),相 应的折现率采用 WACC 模型。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长期股权投 资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为短期借款。付息 债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为: n Fi Fn (1 g) P (1 r) i 1 i (r g) (1 r)n 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详细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 i 年;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23 页 g:永续期增长率。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扣税后付息债务利息-资本性支 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2)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评估基准日后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3)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多余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 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 (2)收益预测期的确定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 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进行限定,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 本评估报告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业务特点、市场供需情况,预计其在 2025 年进入稳定 期,故预测期确定为 2020 年 5 月-2025 年。 3 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 则折现率 r 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估价模型(WACC)确定。 WACC 模型公式: r=ke×[E/(D+E)]+kd×[D/(D+E)] ×(1-T) 其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E/(D+E):根据市场价值估计的被估企业的目标权益资本比率 kd:债务资本成本 D/(D+E):根据市场价值估计的被估企业的目标债务资本比率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率 计算权益资本成本时,我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CAPM 模型公式: ke=rf+βe×RPm+rc 其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Pm:市场风险溢价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24 页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β e:评估对象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β e=βu×[1+(1-t)×(D/E)] β u 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杠市场风险系数 β u=βt/[1+(1-t)×(Di/Ei)] β t 可比公司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四)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初步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 的基础上,确定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的最终评估结论。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至 2020 年 6 月 28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与委托人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 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二)前期准备 1.组建评估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按照本次委托评估资产的特 点以及时间上的总体要求,制定资产评估工作计划(方案)。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资产调 查表,确定所需资料清单;指导被评估单位做好资产评估申报表的填报及评估资料提 供工作,以确保评估申报资料的质量。 3.为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对项目团队成员进行培训,了解评估 工作计划的具体安排,讲解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总 体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 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1.资产核实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25 页 (1)指导被评估单位的相关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 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 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相关经营财务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 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 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 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 员在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资产的数 量、质量、基准日使用状况等进行了盘点和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 采取了访谈、核对、函证、监盘、勘查等不同的方法,对评估对象及所涉及的资产、 负债进行了全面了解、核实。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 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 实相符。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关注了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核实查验了评估对象权益状 况相关的协议、合同、章程、股权证明等有关重要法律文件原件,收集了相关权属资 料,了解核实了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是否涉及抵押、担保、诉讼事项。对权属资料 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全面充分了解评估对象现状,通过访谈、查阅、询问等方式进行了 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控股股东及持股比例、经营管理结构和产权架构; (2)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及盈利模式; (3)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结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 (4)被评估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溢余资产情况; (5)被评估单位核心资产及技术研发情况; (6)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未来发展规划和收益预测信息;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26 页 (7)被评估单位自身优劣势、竞争力及所面临的风险情况; (8)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9)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10)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11)被评估单位享有的税收优惠情况; (12)其他相关需调查的事项。 (四)资料收集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包 括: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从政府部门、各类 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相关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 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及相关重要资 料进行签字确认,对评估中使用的重要资料通过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 查询、函证、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核查、验证。以保证所用资料信息的合理、可信。 (五)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 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经对形成的测算结果综合分析后形成初 步评估结论,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六)内部审核及报告出具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和我公司内部质量控制制度,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估报 告初稿一级复核后提交公司质控部复核。在公司内部复核完成后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前, 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 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根据沟通的合理 意见进行恰当调整,在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由公司出具并提交委托人正式资产 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开市场假设,是 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27 页 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 做出理智的判断; 2.继续使用假设:是指处于使用中的产权持有人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后,将按其 现行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委托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 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 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4.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 各方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 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假定委托人及其子公司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任地履行义务,并称职地对有 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产权持有人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行为; 7.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 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二)特殊假设 1.假设公司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 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2.国家现行的经济政策方针无重大变化; 3.被评估企业完全遵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进行生产经营; 4.被评估企业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5.被评估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 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6.被评估企业能够按照企业管理层规划的经营规模和能力、经营条件、经营范围、 经营方针进行正常且持续的生产经营; 7.被评估企业具备与未来经营规模匹配的融资能力,确保未来经营可以正常运行;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流出为年中; 9.被评估企业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水平,其严格的内控制度和不断提高的人员素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28 页 质,能够保证在未来年度内其各项监管指标保持历史年度水平,达到相关部门监管的 要求; 10.评估对象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业务结构、收入和成本的构成以及经营 策略和成本费用控制等按照经营规划执行,未来财务预算可以实现; 11.假设被评估企业已签订的合同、订单、框架协议在预测期内均能顺利执行,不 存在合同变更、终止的情况; 12.假设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与本次评估相关全部资料真实、完整、合法、 有效 13.被评估单位根据现有税法的规定,于 2020 年起将不再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普 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条件,按 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 通知》(财税〔2018〕99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 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 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在预测期内持 续享有相关税收优惠。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 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 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 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607.57 万元,评估价值为 10,905.50 万元,增值额为 8,297.93 万元,增值率为 318.22%;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767.49 万元,评估价值为 2,767.49 万 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9.92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138.01 万元, 增值额为 8,297.93 万元。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29 页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0 年 4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429.03 1,439.19 10.16 0.71 非流动资产 1,178.54 9,466.31 8,287.77 703.22 固定资产 891.15 932.98 41.83 4.69 无形资产 22.51 8,268.45 8,245.94 36,632.34 长期待摊费用 260.38 260.3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4.50 4.50 - - 资产总计 2,607.57 10,905.50 8,297.93 318.22 流动负债 2,767.49 2,767.49 - - 负债总计 2,767.49 2,767.49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59.92 8,138.01 8,297.93 -5,188.80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607.57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767.49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9.92 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0,552.69 万元,增值额为 20,712.61 万元。 (三)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1.差异分析 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0,552.69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得 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8,138.01 万元,两者相差 12,414.68 万元,差异率为 153%。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1)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 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2)收益法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 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 种条件的影响。 (3)被评估单位是新能源汽车电机供应企业,由于被评估单位所处的行业为新 兴市场,未来需要不断更新、迭代产品,仍需要基于现有的研发体系、服务能力、管 理体系等投入大量的研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来支撑业务的扩张;另一方面,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30 页 基准日时点上述研发体系、服务能力、管理体系等资产很难单独辨识,故两种方法差 异较大。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较大的差异。 2.评估结果的选取 被评估单位目前尚处于目前尚处于成长阶段,企业规模较小,产品结构不太丰富。 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技术及研发团队 优势、客户资源、业务网络、服务能力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而资产基础法仅对 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但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 对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 生出来的整体效应。而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 结果。由于收益法价值内涵包括企业不可辨认的所有无形资产,所以评估结果比资产基 础法高。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 值,故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考虑具有控制权的溢价、缺乏控制 权的折价及股权流动性等特殊交易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项目存在如下特别事项: (一)根据《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被评估单位和相关 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评估对象的 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 围。 (二)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审计报告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三)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2019 年,奥思伟尔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众泰 长沙分公司、众泰新能源共同向奥思伟尔支付所欠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损失;永康众 泰、众泰股份对众泰长沙分公司、众泰新能源应付的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承担连带清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31 页 偿责任。 2019 年 12 月 12 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做出(2019)湘 0121 民初 8876 号判 决书,判 决如 下:众 泰新能 源汽车 于判 决生效 后十日 内向 奥思伟 尔支付 货款 11,839,656.65 元;众泰新能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奥思伟尔赔偿逾期付款损失(逾 期付款损失计算到 2019 年 9 月 4 日止为 396,239.21 元,此后以 11,839,656.65 元货款 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 6.525%的标准继续计算到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根据奥 思伟尔的诉讼代理律师的介绍,该案件被告已经提起上诉。截至评估报告日,该案件 仍在二审程序中。 本次评估对该诉讼涉及的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 有限公司永康分公司两笔应收账款按照评估基准日账面余额的 100%计提评估风险损 失。 (四)关于收益预测的说明 1. 资产评估师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产评 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 多次讨论,经被评估单位调整和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 数据及主要假设。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审慎利用,不应被视为对被评 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 2.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性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经营管理计划,尤其是包含的诸如基 于其当前市场环境及竞争关系所制定的产品研发及生产、销售计划,基于其未来人员 结构调整计划及薪酬政策等事项与未来被评估单位经营相关的内外部环境变化趋势 一致,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前提下。如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情况与前述经营、管理 计划出现较大差异,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时任管理层未能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则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关注; 3.本次评估对于 2020 年收入预测基于公司与杭州伯坦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 在手订单且在 2020 年执行完成的前提下,截止评估报告日,杭州伯坦科技工程有限 公司为公司的单一大客户,且为 2020 年度新增客户历史年度无合作,提请报告使用 人关注。 (五)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事项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32 页 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本次评估考虑按企业享受的 相关税收优惠进行测算;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9 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被评估单位根据现有税法的规定, 于 2020 年起将不再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条件,按 25%的税率缴 纳企业所得税; 3.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 通知》(财税〔2018〕99 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 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 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在税前摊销,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在预测期内持 续享有相关税收优惠。 (六)审计报告附注披露的对评估有影响的事项 审计报告附注披露了关于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未决诉讼。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未决诉讼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使用范围 1.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委托人以外的其他使用人为无。 2.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3.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4.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资产状况、市场 状况与评估基准日资产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 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 第 33 页 5.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 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与公开 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 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 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报告使用人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 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 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评估报告经资产评估师签字、评估机构盖章后方可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0 年 6 月 28 日。 (以下无正文) 资产评估师:邵嫣妮 资产评估师:李璇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报告附件 第 34 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浙江奥思伟尔电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华亚正信评报字【2020】A16-0050 号 目 录 一、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和附注); 二、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四、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五、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六、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签名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资产评估汇总表 九、收益法评估汇总表 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10 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