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英飞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及部分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0-09-02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0-087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及部分股东减持
                          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F MARSHALL MILES、张华建、华桂林、林镜、
贾佩贤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

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8),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F MARSHALL MILES先生和张华建先生、

公司董事华桂林先生和林镜女士、公司董事会秘书贾佩贤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8月26日至2021年2月25日期间),以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6,225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14%。

    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收到F MARSHALL MILES先生、张华建先生、林镜女

士、贾佩贤女士分别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及华桂林先生出

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华桂林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

的减持数量已过半,F MARSHALL MILES先生、张华建先生、林镜女士、贾佩

贤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

减持时间过半以及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二个交易日内,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
                                                                                             减持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元/股)
     F
MARSHALL       集中竞价       2020 年 9 月 1 日               35,000             0.02%         16.68-16.85
  MILES

  张华建       集中竞价       2020 年 8 月 31 日              22,500             0.01%         16.88-17.00

                              2020 年 8 月 31 日
  华桂林       集中竞价                                      185,400             0.09%         16.80-17.05
                              -2020 年 9 月 1 日

   林镜        集中竞价       2020 年 9 月 1 日               20,000             0.01%         16.81-16.89

                              2020 年 8 月 31 日
  贾佩贤       集中竞价                                       22,500             0.01%         16.66-17.50
                              -2020 年 9 月 1 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0,000        0.07%        105,000            0.053%
F MARSHALL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000        0.02%           7,000           0.004%
   MILES

                       有限售条件股份               98,000        0.05%         98,000            0.050%

                 合计持有股份                       90,000        0.05%         67,500            0.034%

   张华建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000        0.01%           4,500           0.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000        0.03%         63,000            0.032%

                 合计持有股份                  1,195,800          0.61%       1,010,400           0.512%

   华桂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73,950        0.34%        488,550            0.247%

                       有限售条件股份              521,850        0.26%        521,850            0.264%

                 合计持有股份                       80,000        0.04%         60,000            0.030%

    林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4,000        0.01%           4,000           0.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56,000        0.03%         56,000            0.028%

                 合计持有股份                       90,000        0.05%         67,500            0.034%

   贾佩贤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000        0.01%           4,500           0.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000        0.03%         63,000            0.032%

    注:1、公司当前总股本197,931,800股,扣除公司当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为197,516,136

股,本公告所列公司总股本按197,516,136股计算。
     2、本公告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F MARSHALL MILES先生、张华建先生、华桂林先生、林镜女士、贾佩
贤女士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F MARSHALL MILES先生、张华建先生、华桂林先生、林镜女士、贾佩
贤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
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F MARSHALL MILES先生、张华建先生、华桂林先生、林镜女士、贾佩
贤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F MARSHALL MILES先生、张华建先生、林镜女士、贾
佩贤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华桂林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
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华桂林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F MARSHALL MILES先生、张华建先生、林镜女士、贾佩贤女士分别出
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