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5-21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1-046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期间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根据有关规定,
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在公司内部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
(2)公示期:2021 年 5 月 10 日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
(3)公示方式:通过发送全员邮件方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监事会
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或者
其他信息提出异议的反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
职文件。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
激励的其他员工,本次激励计划同时面向公司及子公司外籍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外
籍激励对象在境内外参与公司实际工作,在公司的公司治理、技术研发、业务拓
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
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的情况,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