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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飞特: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07-28  

                        证券代码:300582             证券简称:英飞特          公告编号:2021-066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07 名,均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
件,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5.820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9%。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按
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
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公司 2020 年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上市日为
2019 年 7 月 24 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上市
日为 2020 年 7 月 22 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016-2018 年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及剔除股权激
 各考核      以 2016-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扣除股权激           励费用影响后的年均净
 年度比      励费用后的年均净利润作为比较基数。X 为 2020           利润为 5,125.50 万元,
 较基数              净利润相比比较基数的增长率。                  公司 2020 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考核的
                                                                   16,167.79 万元,扣除非
 会计年                         2020 年
                                                                   经常性损益 2,006.17 万
     度
                                                                   元并剔除 2020 年股权
 预设目
                                                                   激励费用 1,564.83 万元
   标值                          50%
                                                                   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A)
                                                                   15,726.45 万元,较比较
 预设下
                                 30%                               基数增长 206.83%,满
 限(B)
                                                                   足 100%解除限售的业
 考核指        X≥A                       100%
                                                                   绩条件。
 标完成       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