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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2-27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93,883,214.4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自筹资金,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 93,883,214.47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空白)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平其能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顾 海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玉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