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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辰药业: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17-04-21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
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17 年度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组织管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
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考
核。
       四、薪酬标准
   (一)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
2017 年薪酬标准为 7.2 万元(含税)/年。
   (二)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对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内部监事不另行发放津贴。内部董事和内部
监事按照其所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领取
相应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以及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按公司年
初制定的经营目标任务,结合目标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领取薪酬,薪
酬分为基础薪酬和绩效年薪两项。
    基础年酬是薪酬的固定部分,按照 2016 年度实际基本薪酬收入水平、岗位
责任等予以确定。
    绩效年薪为浮动薪酬,按照完成公司经营指标业绩情况,为月度平均基本薪
酬的 1-12 倍不等。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遇
内部调岗或工作内容调整,需及时调整绩效考核指标。
    公司董事长可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在其薪
酬基础上另外提出特殊贡献奖励分配议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
   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五、薪酬发放
    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内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基础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在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一次性发。上述薪酬为税前
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
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六、拟定与修改
    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