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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辰药业: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8-05-28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签署合肥高研欧进生物医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签署合肥高研欧进生物医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可以进一步明确合作各方于 2017 年 11 月
26 日签署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中的合作意向,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协同发展。公司可利用自身产业优势,在条件成熟时,行使合伙企业份额回购之
权利,扩大投资 NMS 项目的收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该议案中的有关交
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该议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关于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
        资合作协议》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署医药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
协议并投资4亿元建设医药生产基地,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区域合
理布局,提升公司产品层次,合理调配各生产基地产能,有效合理降低经营成本,
发挥产品资源整合优势和生产效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产品多
元化及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海辰药业未来的业务扩张,提
升公司整体实力。该投资是合理且有必要的,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董事
会将《关于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会成员签字:




    冒宜兰                                     杨燕




    徐宁宁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