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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辰药业: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12  

						证券代码:300584        证券简称:海辰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4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会议召开的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11日-6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12
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15:00-6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中心3楼会议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
路1号。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于平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1,950,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5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949,83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5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14名,代表股份5,027,66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89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肥高研欧进生物医药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曹于平、姜晓群回避
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117,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027,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950,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027,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陈晓玲律师和王姝姝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