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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辰药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09  

						证券代码:300584         证券简称:海辰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7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
  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
  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前述财会[2017]22 号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
  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前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关于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
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
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会计
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2、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