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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独立意见2020-12-14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
暨变更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变更,系基于市场融资环境变化做出的相
 应调整,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
        2、变更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3、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变更,并按照变更后的
 内容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赵   鸣                                  李   翔


周   浩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