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辰药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1-04-2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辰药业”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对南京海辰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元                      联系电话:025-83387686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飞                      联系电话:025-8338768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高元、黄飞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管理制度、公司“三会”资料;核查了董监高变动资料
及相关公告;核查股东持股情况;查看公司办公楼、厂房;核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
投资情况、高管兼职情况;核查了公司财产权属证明、财务会计制度。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查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核查审计部门人员资料;
核查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核查了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与公告相关的
会议记录、审批流程、用印记录;查阅了深交所相关网站。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核查关联方清单;核查公司用章登记管理记
录、银行对账单;核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明细表
及银行对账单;核查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查看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财务报表、重要合同、业绩预告;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名册;核查股东的相关承诺;核查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现金分红的制度建立情况;核查公司大额合同、大额资金往来、支付凭
证、相关审批手续;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注:针对每个问题逐项说明公司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
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和进一步的整改计划。)

无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高元             黄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