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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辰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1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本次受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经查询,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钱佳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鸣______________    李翔______________    周浩______________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