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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辰药业: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股计划延期的公告2021-12-14  

                        证券代码:300584           证券简称:海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3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拟对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期 12 个月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次
延期事项已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2 月 6 日,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西藏信托-智臻 3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完
成股票购买,截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从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2,565,4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21%,成交金额 109,684,743.98 元,成交均价 42.7551 元/
股。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2019 年 5 月 7 日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
2018 年度权益分派,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数量和成本均价相应调整,
调整后所持股票数量为 3,848,13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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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已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届满。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存续期延长一年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2020 年 12 月 14 日,经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一年,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同时相应变更资金来
源、管理模式等要素。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3 月 16 日、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 月 1 日、12 月 1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出售 1,520,4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27%,剩余股票数量 2,327,7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
务等情形。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0 年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十天,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代表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
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可相应延长。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考虑当前证券市场情况,为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利益,切实发挥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激励作用,公司于近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经持有人会议的代表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决定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同时,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存续期内,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
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果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再
次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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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其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创业板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延期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延期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相关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延期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3、公司实施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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